考研時間已公布,如何把握僅剩的4個月?
[摘要] 近日,《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和《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公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這次的初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4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先說個好消息,考試時間可以避開圣誕節,大家要過節日的可以舒一口氣了,比較已經多年考試都在圣誕節了,現在考完試去過圣誕,還是很不錯的。
那么從現在開始到考試,正好整整四個月,正在考研的你現在還有哪些事情需要準備的呢?這里給你列了個詳細的計劃安排和注意事項,請查收!
2019 剩余四個月的考研復習規劃時間表
首先,暑假期間應該絕大多數同學都要完成基礎復習和強化復習了,把基本知識夯實打牢,暑假把握得好,考研等于成功了一半。
2018 年 9 月
考研大綱是重要指南,為我們的復習指明方向。根據往年的經驗,2019年考研大綱的發布應該在9月份,在此之前,大家可先按照去年的大綱進行復習,等新大綱出爐后,再結合新大綱查缺補漏即可。
2018 年 10 月
確定十一黃金周復習計劃,對前兩個階段的復習進行總結、梳理、查缺補漏。同時,開始專業課的復習。
2018 年 11 月
政治、英語、數學、專業課的進入沖刺復習;政治科目方面,對一些重要時政熱點進行記憶和理解;關注考試題型預測的信息。
2018 年 12 月
進行模擬實訓,查缺補漏,做考前整理。可以開始尋求押題的課程和試題,在運氣上加一輪保障!
2019 年考研重要時間點
考研大綱公布時間
根據往年規律,考研大綱一般在9月開學后一周左右公布,局時將在網上和線下書店同步發售。
考研成績公布時間
根據往年規律,各院校初試成績一般在春節后兩周陸續公布,如果初試時間安排較早,也可能在春節前進行公布。
考研國家線公布時間
對于已經查詢到考研初試成績的同學來講,國家線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但由于需要綜合考慮各院校的招生情況,并結合自主劃線院校分數線,考研國家線的公布時間一般較晚,通常選擇在三月下旬或者四月初進行公布。
考研復試、調劑時間
大多數院校都是分數線下來后就陸續開始復試及調劑了。集中在3-4月份。
關注錄取通知書
6月-7月領取錄取通知書。
研招網公布的有五個規定是變動的
一、準考證更重要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當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明確加分政策
(第五十九條)
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三、調劑細則更明確
(第六十二條)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單位(含各院、系、所)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政策區別。招生單位也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第六十三條)
招生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政策更明確
(第六十二條)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五、嚴格規范考試培訓行為
(第八十五條)
對社會培訓機構違規開展輔導培訓或發布虛假招生宣傳(廣告)騙取錢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人員(包括在校生)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招生單位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